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发布招标公告后改变投标人资格条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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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标前(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可以修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这是招标人的权利。但是有一条限制,就是要给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充裕时间,以便响应这个修改。这个时间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依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应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后五天。还应说明的是,因为你们是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如果修改后的资格条件降低时,达到上述要求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修改的资格条件提高了,就应注意有可能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依据原资格条件是合格的,所以购买了招标文件,并进行了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现在提高了资格条件,结果不合格了,因此对这样投标人应退还其购买文件的费用,以及补偿一些投标旅差费和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3.06.
2018-03-07 08: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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