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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
作者:老窑
题目: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
MAIL:176954511@qq.com
IP地址:116.2.164.*


   某工程招标估算价为60万元,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万元。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为3.08万元(实为误写),招标控制价为48万元。开标时发现,有三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数额为1.2万元,二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3.08万元。开标前,有投标人电话咨询招标公司有两个保证金数额不一致,以哪个为主。但未按要求的澄清时间书面提出异议。招标公司回答以1.2万元为准,也未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开标结束后,其中一家交3.08万元保证金的投标人提出质疑,并向招标办反映。招标办要求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后给出结论。最终评标委员会认定,三家提交1.2万元的投标文件为废标,理由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问题:1评标专家认为三家提交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废标,是否合理?
         2如果三家废标成立,其余三家是否可以继续评审?
         3评委会仅在废标通知书上签字,并注明废标理由,程序是否合法?

  发贴时间2016-08-01 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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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窑
题目:没有在线专家吗,求回复
MAIL:176954511@qq.com
IP地址:116.2.164.*




没有在线专家吗,求回复





  发贴时间2016-08-04 11:08:2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6.*




  总原则是投标文件编制依据是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为准,不能以招标公告为准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因此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什么不同都要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为准。也无需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之前发布招标公告修改通知。但是在招标和评标定标过程中,无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都要掌握招标过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必须掌握原则性,而对非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就可以灵活掌握!因此针对你的具体问题看法如下: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就不应否定其投标!也就是说这六家投标人在提供投标保证金上都应接受。如果提交3.08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时扣留1.2万元投标保证金,多余部分退还违规投标人。
  2和3问题无需回答,之所以不应否定,是因为他们依据招标公告的额度提交投标保证金。虽然与招标文件相悖,但是不属于实质性不响应。多三个投标人,招标人就多三个选择,是有利与招标人的。这就是招标的灵活性。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8.04.






  发贴时间2016-08-04 1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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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盛邦
题目: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
MAIL:846872862@qq.com
IP地址:117.27.114.*




1.招标公告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招标公告与投标须知前附表有矛盾之处,通常是以招标公告为准。(具体要查看解释顺序)
2.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3.08万元,明显超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不超过2%或80万元的规定,因此,评委判定两家资格审查不合格是不妥当的。
3.招标文件如有前后矛盾,更应该倾向投标人。






  发贴时间2016-08-07 1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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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月
题目:山东蓝月的回复
MAIL:360423529@qq.com
IP地址:218.56.47.*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前后矛盾,并且超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保证金数额,首先是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违法,招标文件审查不严,没有及时发出招标补充或更正公告。原则上五个投标单位都有效,如果对三家单位废标,剩余两家不能继续评标。





  发贴时间2016-08-16 15:58:34 
 ** 贴子回复

作者:老窑
题目:对山东蓝月的回复的回复
MAIL:176954511@qq.com
IP地址:116.2.170.*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前后矛盾,并且超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保证金数额,首先是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违法,招标文件审查不严,没有及时发出招标补充或更正公告。原则上五个投标单位都有效,如果对三家单位废标,剩余两家不能继续评标。”前面已经说了,是误写。何况投标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要求澄清。审查有疏漏何谈违法?真是可笑!





  发贴时间2016-08-18 1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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