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ztdd 题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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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最后只有一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对项目是否需要继续评审,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项目还有一家合格的投标人,那么可以继续评标;另一种认为按照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既然招标项目只剩下一家合格投标人,已经没有了与之竞争的其他投标人,项目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没有必要再继续评审,项目需要重新招标。
请问老师,作为招标人,当只剩下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时候,该听取上面那种意见建议,该怎么做?谢谢!
2016-08-12 17: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