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rdow13 题目:本人招标投标工作中一些问题求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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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1.某公司使用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立项在当地发改系统(核准文件已出,招标批复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但进入招标程序是,因公开招标时间过长,经当地县委县政府聚集几大部分开会研究后决定采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采购,后来对专项资金使用审查时发现该情况,从资料来看,有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竞争性谈判的相关手续,同时有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更改申请的表格(表格确认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同时有财政部门的公章)。
问题:
1.请问就此行为审查时该如何定性,是否违法或是违规?
2.如追究责任该追究谁的责任?
3.如果要求责令整改,该如何要求整改?
2013-08-30 14: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