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总承包BT项目的有关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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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提出的问题看,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是选择有资金能力和相应公路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投标人,因此中标者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建设任务。也因此不能再通过招标将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承包出去。如果再招标就意味着将工程分包出去了!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此条规定言外之意就是:“主体或关键性工作是不允许分包的!”
如果BT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可以进行招标,选择分包人。”这是依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也就是说招标文件中未用暂估价形式包括的项目,是不能通过招标方式分包出去。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5.29.
2013-05-29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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