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砖
题目:邀请参加的法律的本意是必须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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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
——不符合,投标文件法规规定可以邮寄吧。如果一大型施工企业,每天全国各地要投10个,都要亲自送交投标文件及亲自参加开标会,那么建议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设立N个!
(2)这样规定后,是否会加大投标成本?是否符合法律中“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可能会拉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的GDP(开标室必须大一些,供应的桶装水可能要多几个,水电费可能会增加若干)
(3)这样规定是否有利于国家“电子化招标进程”?
——鲁班醒来的话,会给建议发改委干脆先修改住建部的标准文件后,再推行“电子化招标”的。
2010-09-07 2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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