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于都县财政局实施三项有力举措,创新采购合同履约监管方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水平。
据了解,于都县财政局印发相关文件,并制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等示范文本,优化验收流程,明确采购人的履约验收职责、验收程序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强化采购人验收主体责任,有效杜绝采购人“重采购、轻验收”思想,提高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工作质效。
于都县财政局抽调专业力量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抽查小组,实施履约验收抽检工作,共抽检17家预算单位的27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农林水、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针对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售后服务、运行质效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求采购人立即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还延伸检查该供应商近3年内的项目履约情况,形成持续监督态势,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履约的规范化水平。
此外,于都县财政局将履约验收纳入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体系。在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体系中,设置“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级评价指标,下设“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资金支付”等二级指标,对预算单位的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和公示以及是否按照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资金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控制数挂钩,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履约主体责任。
(肖忠桦 曾广玲 钟志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