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再谈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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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投资者,是招标项目的所有者,因此招标人是招标的主体,是招标人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承包人或供货商或制造商。我国是执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集、项目的设计、项目的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付息还贷,以及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全过程负责,并承担其风险。所以项目法人(招标时称为招标人)是处于中心地位。因此由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代行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并以提出中标候选人,然后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依法选定中标人。所以招标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淘汰其任何人的投标,更有权拒绝受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29.
2009-07-29 1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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