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再谈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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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的与你提的不矛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是完全正确的。而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标明的项目经理即使正在某项目上任职,不等于同时担任了两个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因为投标的项目既未签订合同也未实施。只要这个投标人中标后进场施工时,他及时在这个项目上任职,不再管理其他项目,就不能认为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所以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指明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做什么,招标人无权过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期间指明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合同实施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指明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此项目上任职,不得再在其他项目上兼职。否则是违约,依据合同条款之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4.9.
2009-04-09 18: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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