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技术和经济专家分开评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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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中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是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而对按此分组评标未做规定。本人认为对“经济类专家不懂技术,技术类专家不懂经济”的看法是不够全面的,也就是说经济专家是应该精通项目的概预算以及分析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合理。这样的专家如果不懂技术就不可能精通上述业务;同样技术专家应该是精通技术以及确认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担招标项目。同样这样的专家如果不懂经济方面的业务就不可能精通上述技术业务。所以本人参加的评标工作(属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没有分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的。如果分组评标其最大弊端是: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其投标价格评分权重在60分以上,因此经济方面的专家就成为确定中标候选人关键了;同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技术方面的专家只评审投标人是否能够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最后也是由经济分面的专家依据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确定中标候选人。从这些可以看出决定中标候选人的权利,是集中在少数经济方面专家中,这会造成片面的评标结果,分组不可取!
本人认为,正确的评标工作是:1.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代表、经济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2.评标机构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其评标工作组(也有的称为清标工作组)在开标会议结束之后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精读,对其进行统计、归纳、找出投标文件的问题(如是否有违法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具体问题、不清楚的问题等等)、计算基准价、核算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计算等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工作组所做的这些工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并进行核实和核定,以作为评标和提交评标报告的基础文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分组)依据核实和核定后的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深入评审和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4.由招标人依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中标人。
结论:不要分经济组和技术组,一起评审,可以互相交流。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9.07.
2018-09-07 2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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