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多标段的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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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两个招标方案都是可行的,但是1-3标段和4-6标段分别作为两个独立的招标项目进行招标,从经济上讲为最优。理由是:
1.1-3标段和4-6标段各为一个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单独投一个项目(即投1-3或4-6标段),也可以同时投两个项目(即投1-3,也投4-6标段)。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告知中标的条件。这样的招标最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表明“同时投两个项目” 时“4-6或1-3标段应有一个百分比的降价”,因此其中标条件是两个项目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计低于两个独立投标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 之和。比如一个独立项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为1000万元,另一个为1500万元,合计2500万元。某一投标人同时投两个项目时第一个项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为1100万元,而另一招标项目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为1520万元,他表示如果同时中两个招标项目时,第二个招标项目(如4-6标段)降低标价10%,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为1520万元减去152万元等于1368万元,合计2468万元。因低于2500万元,由这个投标人同时中两个招标项目。否则分别由独立投标的两个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中标。为什么可以减低一个百分比的投标价格呢?因为同时中标时,两个项目的临时设施、管理人员、施工机械等均可共用,因此可以省部分费用。
2.两个招标项目同时由一个投标人中标时,在经济对招标人有好处,而且在合同实施阶段,也是便于管理的。
3.如果采用勘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或者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更为节省投资和便于管理,是发展方向!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8.02.
2018-08-03 0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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