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扎西 题目:变更签证与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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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有变更、签证有关条款,比如乙方14天内申报经费,甲方14天内审核完毕。而在现实中,乙方14天之内报不上来,甲方14天内也审不下去,甚至有的甲方仅仅同意变更或签证,并要求经费控制在xx以内,而将具体经费留到结算时审核。
这种情况下,工程又需要经费时,问题来了,乙方要求拨款,甲方有关部门说没有签补充协议,不能拨款。遂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将数个变更签证合并成一个补充协议,经费为初步审核后的价格,为防止出现审核不当,合同价款仍然定为暂估价格。
我认为变更签证就是一份补充协议;将数个变更签证合在一起签一份所谓的“补充协议”就是多此一举。
想听听各位业内高手的观点。谢谢
2018-05-26 20:1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