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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国务院令676号
作者:virid
题目:国务院令676号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03.77.56.*


国令第676号
好久没有来了,今天看到木子签署的政令,大家歇歇散了吧!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21/content_5179305.htm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三十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删去第七十八条。
法律依据没了,以后嘴说你行就有相应能力了。


  发贴时间2017-03-21 1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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