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l19750305 题目:先开工建设后补招投标手续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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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报建备案时没有说明项目已建成,在进行招标过程中(已发布招标公告,离开标还有一个星期),招投标监管部门收到了审计部门的处理通知,说此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没有进行招投标,要求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请问如何查处,适用什么法规条款,若按《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招标人改正,是责令其停止招标手续,还是责令改正什么?若停止招标手续,后续只罚款和对责任人处罚是否就可以不再招标了?还是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作出处罚为宜?
2016-12-26 09:2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