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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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开标会参与人员,但是该项设置规定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人主张应当予以支持。原因为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是组织管理,是作为拟实施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就应该从招标投标活动开始,全程界入而不是待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再界入;项目经理不能参与开标会,只能存在挂靠、在其它项目任职等虚假投标文件的发生,信息不对称对招标人而言不公平。
2016-04-21 11: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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