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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流标后,业主是否一定要在其潜在投标人中指定?
作者:aqxsdwsl
题目:流标后,业主是否一定要在其潜在投标人中指定?
MAIL:aqxsdwsl@126.com
IP地址:218.22.140.*


某监理项目,2次招标均只有两家投标,流标后,要业主指定监理单位,请问是否一定要在其潜在2家投标人中指定?指定符合招标要求的其它未投标的监理单位,可行?不胜感谢!

  发贴时间2016-03-03 11:27:12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3.200.251.*




个人认为:提问者所提问题,有些不可思议。请问,已经经过两次招标后,未投标的监理单位已经表明不愿意参与的意愿,你为何还会指定这样的单位来进行监理服务?
不过招标失败后,一般的做法皆是经备案后再剩余投标人中通过谈判必选或单一采购的方式选定,当然不排除任然失败的可能,当然法律目前没有硬性规定不允许提问者所述情形。






  发贴时间2016-03-03 12:24:0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两次招标失败后可否在投标人之外确定中标人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7.*




  无论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两次招标失败,是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如果不再招标时,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1.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可以开标,用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标准和中标条件,从剩余一家或两家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也可以在投标人中直接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选择承包人(监理单位);
  3.也可以不受原投标人的限制,可以重新邀请投标人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选择承包人(监理单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3.04.






  发贴时间2016-03-04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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