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 题目:营销推广活动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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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基本情况:我司现有一商业地产营销推广活动招标项目,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一投标单位总报价最低,与其他投标方报价偏离在30%左右(因营销推广活动无法具体评估报价合理性,但技术标得分均在合格分以上)。招标文件未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偏差合理范围,采用综合评标法,商务40%技术60%。不考虑报价偏差是否合理情况下,该投标方应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在编制评标报告过程中,一评委指出该报价有缺项漏项,要做澄清。经澄清,该投标方确认有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情况会影响评标结果,要求该投标方做商务标二次回标。再次回标后,按照二次回标价格作为评分依据。
问题:其他投标方质疑此流程不合理。漏项部分占比大约在25%,应属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变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做废标处理。但因时间投标方共三家,若做废标处理,需要进行重新招标,费时费力。故想请专家确认此流程是否合理
2016-01-13 18: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