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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业主评标时可以以技术指标提供有误终止评标吗?
作者:yijiang
题目:业主评标时可以以技术指标提供有误终止评标吗?
MAIL:408583248@qq.com
IP地址:124.238.208.*


各位专家:
    在评标过程中,业主代表因为中意的一家投标人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而指出业主提供的技术指标有误,要求终止评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待提供新的技术指标后再次招标,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纠纷!请问各位专家,业主方这种做法可行吗?如可行,招标方应完成什么程序来结束本次招标?

  发贴时间2015-12-21 21:32:1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1.14.*




    提问者这个问题问得好,个人认为,此类目前尚欠缺法律依据,的确给予了串通投标、虚假招标钻了个空子。
    另外,我想知道,你们是如何知道业主代表对意向的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而指出技术指标有误这一情形的?如果你们这都知晓,我建议你们立即向主管部门投诉,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没有履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之规定,应承担《条例》第71条规定的后果。
    还有,既然你们知晓业主有意向单位,那么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串通投标,也应投诉,另其承担《条例》67条规定的后果。如果业主终止此次招标,由此付出的赔偿超过30万,构成《条例》67条规定的“(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情形,那就还得让业主的领导蹲蹲大牢。
    针对本次结束程序,则是发布公告,向各投标人赔偿为投标所花费的费用,退还招标文件购置费、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利息,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等,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发贴时间2015-12-22 03:54:56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有误时应如何处理评标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3.*




  Virid老师站在投标人的角度谈,我站在招标人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1.在开标之后发现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有误有几种情况,其一是技术指标全部错误,按其采购必是废品。因此只能终止招标,待修改好技术指标之后,再重新招标;其二是技术指标中个别有误,及个别指标不适应本采购设备。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就有瑕疵的技术指标继续评审,待决定中标人后通过合同签订前谈判时,改正这个指标,已达到招标项目的设备要求。如果由于因此增加费用,适当增加合同价格就是了,不应采取重新招标。因重新招标时,首先应终止招标。也因此应给予所投标人补偿造成的损失;其三如果是由于业主代表因为中意的一家投标人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并以技术指标有误为由重新招标,就正如Virid老师指出的,招标人应接受《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2.如果招标人采用上述第一或第三种情况重新招标时,应首先发布终止招标通知。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由于是招标人的责任引起的终止招标,因此应对所有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包括参与投标活动的所有人的旅差费、工资、编制投标文件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费用、提交投标保证金所发生的利息和退还本金等。在处理终止招标的同时,修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错误,再重新发出招标公告,以及依次开展招标工作。
  从以上可以看出,招标文件中有重大错误时,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并修改。以免造成重大失误!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2.25.






  发贴时间2015-12-25 1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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