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两次投标截止都是不足三家提交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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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过去已经讨论多次,希查看本栏目。
法律法规均未规定有“报名”程序,其原因是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就已经意味着报了名!
两次投标截止都是不足三家提交投标文件,因此不能开标,即招标失败。本人建议:第一次招标失败时,应当捡查其原因。即资格条件过高?或工期紧张?质量标准要求过高?控制价过低?合同条款过于苛刻?等等,查出原因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如修改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再进行第二次招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仍有不足三家提交投标文件时,即第二次招标失败。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承包人或供应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8.4.
2014-08-04 17: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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