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未通知监督部门对招标过程监督的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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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都规定了具体的处罚事项。但是未对发布招标公告、开标、定标等招标过程是否需要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相关的处罚作出规定。因此未主动通知行政监督部门是不能对招标人进行处罚的!我认为行政监督部门对重点招标项目应主动跟踪招标投标活动,并要求应及时通报招标投标活动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也应积极接受投诉,并做具体调查,以及及时处理有关违法的问题。当然招标人和投标人也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8.2.
2014-08-02 1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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