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合同执行期对联合体支付合同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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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和法规大都涉及招标投标阶段,只有《合同法》和各部委颁发的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有涉及合同价款支付的有关问题。按照惯例,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均是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如果是联合体时,是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的牵头方。因为合同的签订是以牵头人为主,其他联合体成员为辅签属。联合体合同执行是以牵头人为主进行管理和实施的,所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各种通知、指令、信息、文件等签署、往来、交流,以及合同价款支付,都是通过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的。
结论:发包人直接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只是具体合同条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3.13.
2014-03-13 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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