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具备的条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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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招标人代表(包括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没有任何资质条件的要求。本人理解法律法规之所以未做规定,是因为我国推行的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从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所以招标人(即项目法人)应对项目招标工作(建设实施)负责。而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对外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除有与评标委员会专家同等的表决权利外,也有组织、引导、监督按招标文件(招标人批准的)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中标条件进行评标。就此体现了招标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因此不应对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有任何条件上的要求。所以你理解的很对!
由于招标人要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确定中标人,所以最好招标人单位的领导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为宜!最好亲自参加,尽量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2.27.
2014-02-27 14: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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