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含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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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各部委、各地方政府授权承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其工作人员才有权依法行使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行使依法监督权力。因此依据《条例》第46条第四款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因此其他人员(具备资格条件的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并为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专家库中成员)均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但是请注意,国家工作人员不要参加主管项目的评标工作。因《招标投标法》与《实施条例》均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要避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2.19.
2014-02-19 1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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