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监理工作投标资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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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出很长时间了,一直无人解答。本人已经退休多年,对监理工作的现行法律法规很不熟悉,因此无法准确解答。现只能依据我过去的了解,谈谈看法,只能供你参考,待了解情况的老师回答后,按他的意见办,千万!
我知道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招标项目前期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不能参加施工投标。”未规定不得参加监理投标。我认为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是不合理的!因为提供前期设计和咨询单位再做该招标项目的监理工作,会更好。因熟知招标项目的技术和设计意图,对招标项目更为有利!较其他监理投标的单位更有优势!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作监理工作的单位就是提供该项目的设计单位。我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招标初期,曾提出过“不得进行同体监理”。所谓同体监理就是提供前期设计的单位,不能又是监理单位。但执行不久就废除了这样的规定。
结论:前期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又是监理单位是合同管理的最好形式!所以可以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3.7.
2014-03-07 1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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