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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评分标准设置咨询
作者:wangyt296
题目:招标评分标准设置咨询
MAIL:wyt_mail@163.com
IP地址:113.105.0.*


各位老师好!
我部门计划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一批货物,考虑物品的适用性,拟以华南地区销售业绩作为评分标准项目之一,不知道是否合适,谢谢!

  发贴时间2013-12-09 12:46:0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综合评估法评分因素的选择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5.*




  无论是工程还是设备招标,业绩一般是资格审查的因素,只要资格合格,业绩是不作为评标因素的。另外资格因素也不能“以华南地区销售业绩”为准,只能 “以销售业绩”为准。加上区域就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了,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之规定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11.






  发贴时间2013-12-11 11:44:16 
 ** 贴子回复

作者:wangyt296
题目:非常感谢,想再咨询一下
MAIL:wyt_mail@163.com
IP地址:119.35.30.*




非常感谢唐老师的解答!就此问题,我还想再咨询一下!我们属于货物采购招投标,主要是考虑地区使用的需要,在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中没有设置区域销售业绩要求,而是在评分办法中的技术评审中,其中列了一条“华南地区销售业绩”作为评分项目之一,且华南地区以气象地区划分为准,这样设置是否也违反了规定呢?





  发贴时间2013-12-15 17:32:4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综合评估法评分因素的选择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8.*




  应该是属于不合理的、有排斥外区域投标人的倾向。即采用招标手段选择供应商,就应是对全国的企业。因此,采购的货物(设备)只能在适用于“华南地区气候条件” 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上做规定。也就是说不能以华南区域销售业绩作为评标因素,非华南区域或者无华南区域销售业绩的投标人,以他是否能提供或制造适用于“华南地区气候条件” 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货物(设备),并依此作为评标因素之一。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17.






  发贴时间2013-12-17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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