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与业主的含义和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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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关系中有业主(Employer—也翻译成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三方关系。我国在改革初期对“业主” 和“承包商”称谓不习惯,因此改为项目法人(在招标期称为招标人,在合同执行期称为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三方关系。所以业主和项目法人是一样的,在我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施工招标文件》中用“业主” 表述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国家法律和部委规章从不称为“业主”,只称项目法人、招标人或发包人。
结论:《招标投标法》中指:“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说明里“招标人既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项目业主授权独立进行招标活动但由项目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一致的,不能认为是表述错误!我国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合同实施阶段称为发包人。项目法人、招标人和发包人可统称业主。项目法人或业主是招标项目的拥有者、投资者、组织建设者(包括招标和组织投标)和经营者。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8.
2013-11-08 2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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