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人与业主关系的问题。
作者:donglulu
题目:关于招标人与业主关系的问题。
MAIL:ld5087@126.com
IP地址:218.57.136.*


《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说明里“招标人既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项目业主授权独立进行招标活动但由项目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使用说明里是表述错误。

招标阶段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叫做业主,请问我这一理解是否正确?


  发贴时间2013-11-07 09:07:3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人与业主的含义和关系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6.*




  国际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关系中有业主(Employer—也翻译成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三方关系。我国在改革初期对“业主” 和“承包商”称谓不习惯,因此改为项目法人(在招标期称为招标人,在合同执行期称为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三方关系。所以业主和项目法人是一样的,在我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施工招标文件》中用“业主” 表述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国家法律和部委规章从不称为“业主”,只称项目法人、招标人或发包人。
  结论:《招标投标法》中指:“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说明里“招标人既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项目业主授权独立进行招标活动但由项目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一致的,不能认为是表述错误!我国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合同实施阶段称为发包人。项目法人、招标人和发包人可统称业主。项目法人或业主是招标项目的拥有者、投资者、组织建设者(包括招标和组织投标)和经营者。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8.






  发贴时间2013-11-08 21:13:21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云开体育(中国)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云开体育(中国)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