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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唐老师指教
作者:dhaomai
题目:请唐老师指教
MAIL:9683201@qq.com
IP地址:222.45.113.*


我公司代理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墙地砖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在遇到下述问题,请唐老师指教!
1、按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27号令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我地区大部分的墙地砖代理商均为个体工商户,按法律意义,个体工商户为自然人。如采用招投标方式,则很大可能会招标失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否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采购?
期盼您的指教,谢谢!

  发贴时间2013-09-28 22:08:3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3.*




  《招标投标法》讲的“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只要是达到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第七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即使是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时,只要是工程项目,依据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所以你们代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墙地砖项目,只要在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内,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否则有规避招标之嫌。如果未有达到原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范围,就可以不采取招标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可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选择承建人!
  另外个体工商户也是有承担法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只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不能说就会失败!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9.29.






  发贴时间2013-09-29 11:51:14 
 ** 贴子回复

作者:dhaomai
题目:这下心中有底了
MAIL:9683201@qq.com
IP地址:222.45.113.*




谢谢唐老师指教,万分感谢!





  发贴时间2013-09-29 17: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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