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两次招标失败是否应重新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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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两次招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当然不在进行招标的项目,就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投标人少于三个呢?看法如下:
比如有三家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其中两家潜在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即投标截止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因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此只接受了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以这已经是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投标!两次都是如此时,依据上述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是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再重新说明一下,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提交,而不是之后!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8.27..
2013-08-27 1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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