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发布招标公告后更换招标代理机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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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只要投标截止前15天以前,由招标人发出更换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就可以,而无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该通知要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是我有一事不理解,即原招标代理机构出了问题,既然还在调查中,没有出正式结果。建委为何通知停止该公司的代理工作?这个停止通知包括你们的项目吗?如果不包括,你们更换招标代理机构理由不充分!除非你们呈报建委批准后,再行更换为宜!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5.20.
2011-05-20 17: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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