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重新招标与前次招标间隔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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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以及各部委联合编制的有关规定,均未对重新招标与前次招标间隔时间有任何规定。但应说明的是依据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妥善处理完毕后再行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虽然未签订合同),就意味着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经存在法律关系,谁改变中标结果或终止招标程序,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未超过投标有效期,也即未退回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均已经退还,则应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何时重新招标。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6.4.
2010-06-04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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